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领导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于2月27日发表通报,同意宁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协和医院、云南省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验,本次试验工作,国家和5省区投入的资金总数达到8亿元。2014年以来,远程医疗实践中和政策大幅实施。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公共卫生计划委员会发布通报,要求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积极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验,2014年8月底,国家公共卫生计划委员会实施了《关于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将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机构的责任。通报拒绝,各试点省区在远程医疗操作者规范、责任确认、激励机制、服务费用、费用缺席等方面,研究制定限于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另外,通报拒绝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合作试验省区所有省级和部分地市级医院,对外开放优质医疗资源。此次通报还公布了5个省区试点工作的执行要点,制定了政策试点的目标。以云南为例,制定2015年6月前制定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政策的2015年7月底前制定了《云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2015年11月前制定了远程医疗费用缺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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