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宜昌市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贿赂案。审理机关指控刘雄贿赂他人财产600万元,金额极大。据《医学界》报道,刘雄事件发生于2018年12月,宜昌市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宣布,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因涉嫌相当违反纪律而拒绝接受宜昌市纪律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2019年5月14日,经宜昌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因相当严重违反纪律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以犯罪嫌疑被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判决。
公开发布资料显示,宜昌市中医医院是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是宜昌市唯一一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另设31个业务科和18个病区,开设床549张。
刘雄以前多年兼任该院院长。刘雄在任期间,全面主持人医院的日常工作。根据当地卫生部门网站信息,刘雄在任期间对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性管理,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关注中医药特色,创造特色优势学科,加强党建廉政工作等方面的希望。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2018年8月,宜昌市中医医院正式成立了书记茁壮学校,时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对书记茁壮学校明确提出了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支部书记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素质,大大加强了党建工作的活力和提高了党建工作水平,加强了党性修养,增强了四种意识,在精神上补钙……然而,作为医院顶尖的刘雄本人,却首先又发生了腐败。检察官在破案中发现,刘雄在学校自学和工作初期奋发:他以自己的希望获得各项荣誉,被宜昌市委组织部选为市中医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但不到两年,刘雄就失去了许多供应商的狩猎。
检察官表示,刘雄在确认药品、医疗设备等供应商方面,大力寻找租赁,多次挑战党纪国法。曾多次使用受贿数百万元。他拒绝接受调查时,受贿是为了减少女儿的经济负担,其中很多赃物被刘雄作为女儿买车,买房。
此案于11月8日在当地法院开展公开审理。审理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雄兼任宜昌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利用职务后,在市中医院与供应商的经济交易中,非法贿赂鲁某、张某等8人财产价值合计人民币6025065.33元,为上述人员获利。
刘雄在法庭上应对无罪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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